2006年10月13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信息产业部新规有利于手机用户维权 短信投诉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

  “这是在电信增值领域中首次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,电信运营商和SP成为了举证责任人;而在此之前,我国电信增值领域内并无明确的相关规章,是个相对空白的地带。”
  谈及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布的《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国内权威电信咨询机构易观国际的分析师金晖认为,《细则》极大地照顾了用户的利益,有利于用户维权,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把经营和管理的压力转嫁给了运营商和SP。
  这份刚刚下发给各地通信管理局、运营商和SP的《细则》,明确规定了手机用户的投诉受理程序和退赔原则,明确基础运营商对于用户短信投诉负有举证责任;用户投诉短信欺诈和乱收费,需由相关运营商和SP共同举证,若不能提供用户自主定制证据,将被判为违规定制,并向用户作出赔偿。
  值得一提的是,用户所申诉事项如果为《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发布之前,但延续至今一直收费的,若用户否认有自主订制关系,SP又不能提供用户自主订制记录,必须退还所收取用户被申诉业务两年的直接费用。
  “举证责任倒置之后将会极大提高不法SP的违规成本。”金晖认为,以往用户投诉屡屡受阻,是因为所有证据保存在SP或运营商那里,用户要举报投诉,得自己搜集证据,这给用户的维权行动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;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,用户从此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益,而不必再受违规SP的恶意刁难。
  据《法制日报》